事件: 山西巡撫等官貪污庫銀激起民變
|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月十二日,就山西巡撫等官貪污庫銀激起民變一事,康熙帝諭示議政大臣等:溫保居官甚劣,苛虐百姓至於已極。不久前他自奏居官甚善,萬民頌美,想為自己立碑。現在看來,沿途百姓對他恨之入骨,都表示不吃其肉無以泄心中之恨。溫保不能和一般人相比,他曾為為學士官,知道朕平日愛惜百姓之意。甘度居官也非常庸劣。現今蒲州百姓發生變亂,逃入山中。如果山西地方官員平日稍能撫恤百姓,百姓也不會以逃亡山中相抗拒;甚至巡撫倭倫親自到山裏招撫,百姓也不順從,還要求把溫保、甘度拿到山中,當着他們的面正法。現在回想起來,溫保、甘度等人居官十分汙濁,朘削小民實在可恨。象這樣的貪官不加誅戮,其他人也不知道警戒。命爾等議政大臣、部院堂官會同議奏。議政大臣、部院堂官討論後奏請:溫保、甘度居傢十分惡劣,都應當正法,以警衆人。可先將他們嚴拿至京,交與刑部。康熙帝認為原任山西巡撫溫保、布政使甘度,橫徵科派,激起民變,蒲州百姓恨之入骨。溫保、甘度應立即斬首。璘將庫內收貯銀二萬八千五百兩侵沒入己,應將孫毓璘照侵盜錢糧例斬監候。康熙帝最後决定:溫保、甘度已經革職,從寬免死;孫毓璘依議應斬,先監候,秋後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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