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士楨治政有方
| 李士桢治政有方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四年(1695)三月,著名的封疆大吏李士楨病逝,終年七十七歲。他的主要著作《李大中丞政略》,記述了他一生的政績。李士楨字毅可,山東昌邑人,滿洲正白旗包衣。他原姓姜,世為昌邑大族,明末清初,被擄為清八旗軍奴僕,後過繼給正白旗佐領李四泉為子,即改姓李。順治四年(1647),李士楨被授為長蘆運判,開始了他長期的仕宦生涯。此後,他任過河東運副、兩淮運司、江南安慶府知府、陝西延安府知府、廣東按察司副使、山西陽和兵備道副使、山西布政司參政、河南按察使、福建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江西巡撫、廣東巡撫等職。李士楨初任廣東巡撫時,廣東經過連接不斷的兵燹擾攘,經濟殘破,民生凋敝。為了安定社會秩序,恢復發展生産,他及時地頒布了《撫粵文告條約》十六條,受到了廣東百姓的稱贊。李士楨把整頓吏治當作第一要務。為澄清吏治,他以身作則,親自批閱文書,絶不假藉書吏,更不讓衙役吏胥伸手取索。博羅知縣董海、樂會知縣張結祿利欲熏心,草菅人命,他便上疏彈劾,題請他們革職逮問。在整飭吏治的同時,李士楨還註意調整官、兵、民三者的關係,禁止兵役擾民、營棍害民,從而緩和了階級矛盾。此外,李士楨實行了一係列恢復生産的措施,對特別殘破荒涼的地方,他奏請豁免這些縣的徵銀,召集流散農民進行墾荒。對於當地最窮苦的“蛋民”,他給以一定程度的關懷,采取措施禁止防巡官兵需索,以保障他們的漁業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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