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士桢治政有方
| 李士桢治政有方
事件经过:
康熙三十四年(1695)三月,著名的封疆大吏李士桢病逝,终年七十七岁。他的主要著作《李大中丞政略》,记述了他一生的政绩。李士桢字毅可,山东昌邑人,满洲正白旗包衣。他原姓姜,世为昌邑大族,明末清初,被掳为清八旗军奴仆,后过继给正白旗佐领李四泉为子,即改姓李。顺治四年(1647),李士桢被授为长芦运判,开始了他长期的仕宦生涯。此后,他任过河东运副、两淮运司、江南安庆府知府、陕西延安府知府、广东按察司副使、山西阳和兵备道副使、山西布政司参政、河南按察使、福建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江西巡抚、广东巡抚等职。李士桢初任广东巡抚时,广东经过连接不断的兵燹扰攘,经济残破,民生凋敝。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生产,他及时地颁布了《抚粤文告条约》十六条,受到了广东百姓的称赞。李士桢把整顿吏治当作第一要务。为澄清吏治,他以身作则,亲自批阅文书,绝不假借书吏,更不让衙役吏胥伸手取索。博罗知县董海、乐会知县张结禄利欲熏心,草菅人命,他便上疏弹劾,题请他们革职逮问。在整饬吏治的同时,李士桢还注意调整官、兵、民三者的关系,禁止兵役扰民、营棍害民,从而缓和了阶级矛盾。此外,李士桢实行了一系列恢复生产的措施,对特别残破荒凉的地方,他奏请豁免这些县的征银,召集流散农民进行垦荒。对于当地最穷苦的“蛋民”,他给以一定程度的关怀,采取措施禁止防巡官兵需索,以保障他们的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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