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山西平陽府發生地震
|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四年(1695)四月初六日,山西平陽府地區發生地震,房捨倒塌,人民損傷。康熙帝收到山西巡撫噶爾圖奏報後,立即派遣司官星馳前往。察勘情況。去過災區的人回來報告說,災區屋宇盡皆傾毀,人口多被傷斃,受災甚重。二十九日,清政府决定,派遣戶部尚書馬齊馳驛前往災區,進一步瞭解情況,察明被災地方本年應徵錢糧,停止徵收;此外,對於壓死的人,每口給銀二兩,對於無力修房的百姓,每戶給銀一兩。五月初一日,馬齊去災區前,康熙帝諭示:你傳諭巡撫噶爾圖,平陽等處地震,房捨倒塌,人民死傷,他應當親自在災區設廠居住,救護受災百姓,聽候皇帝諭旨,不應當急急忙忙返回省城。另外,你到那裏以後,要詳察閱視災情,要曉諭百姓,不可隨意遷徙離散。還有,地震之後,恐怕地方壞人,以及鎮標兵丁藉端搶奪,擾害百姓,因此,應傳諭總兵官周復興,親自率領官兵,將受災地區妥為保護。對於受災較重的平陽府洪洞縣,康熙帝諭示馬齊要和噶爾圖親身前往那裏賑濟,務使百姓均沾實惠。初四日,康熙帝又諭示大學士等,指出噶爾圖身為地方大吏,賑濟災區不能盡職盡責,工作未完就急忙返回省城,應嚴察議處。於是,吏部經過討論,準備將噶爾圖革職,交刑部處理。康熙帝最後决定同意革職,免交刑部。六月十一日,馬齊等回到京師,嚮康熙帝奏報,此次賑濟山西平陽府地震災民共用銀十二萬六千九百兩,停徵臨汾、洪洞、浮山、襄陵四縣,平陽一衛本年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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