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于成龙被革职留任
| 事件经过:
康熙三十三年(1694)正月二十六日,河道总督于成龙因于河工事宜妄行陈奏,前后矛盾,被革职留任,戴罪立功。先是本年正月十八日,康熙帝谕示大学士,指出:为臣者者须行实事,不当沽取虚名。于成龙奏称害免民夫,但河道工程浩繁,不用民夫怎能把事情办好?现在所设官员,多年以来料理工程并无违误处。康熙帝还亲自召见于成龙,问道:你以前说靳辅糜费钱粮,并未尽心修筑河工,现在是否还这样认识?于成龙回答:臣现在就是按照靳辅的办法行事。康熙帝追问: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把事情说明白,而偏要排陷他人?看来,你排陷他人容易,身任总河困难。康熙帝还指出于成龙对靳辅的指控,许多都不符合事实。这样,九卿在讨论给于成龙的处分时,建议革职枷责;康熙帝则以于成龙修河事未完,给以革职留任,戴罪立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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