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擴大步軍統領職權
| 清政府扩大步军统领职权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三年(1694),清政府决定步軍統領增設令箭十二支,以備隨時調遣及宣傳號令用。這標志着步軍統領的職權又有所擴大。步軍統領總轄京師內城的治安,並提督九門事務,事關重大。從康熙朝中葉起,清政府逐步擴大了步軍統領的職權,令其兼管外城。康熙帝曾說:京城內外統轄必有專責,令其稽察姦宄,消弭盜賊,商民纔得以安緒。這樣,原來屬兵部督捕管轄的城外巡捕三營,開始歸步軍統領管理,督捕、都察院、城所管事宜,也交與步軍統領管理。步軍統領職權進一步擴大,他全面負責京城內外治安保衛工作,所有旗、民人等,包括諸王在內,全在其嚴格控製之中。特別是皇帝出巡時,步軍統領除派人跟隨保衛以外,還在京城內外增加設防,加強巡邏,直到皇帝回京為止。步軍統領之下不設副手,遇事可一人做主,且任期長,是皇帝身邊最有實權的一個人物。康熙朝中葉以後清政府擴大步軍統領職權,對康熙朝晚期諸皇子的奪嫡鬥爭産生了重大影響。隆科多從康熙五十年起擔任此職,直至康熙帝去世。由於他是雍正帝的同黨,在康熙帝病危之時,藉助於他的力量,雍正帝纔比較順利地取得了帝位。同樣,也正是因為雍正初年隆科多繼續擔任步軍統領,雍正帝纔比較順利地鞏固了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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