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頒給西藏第巴金印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三十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93年十二月2日

終結時間: 169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二年(1693)十二月初二日,經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後,康熙帝决定頒給西藏第巴金印。第巴或稱第悉,是達賴喇嘛係統的總管人員。當時的第巴名桑結喜錯,傳為達賴五世之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二月二十五日,達賴五世圓寂後,第巴·桑結嘉錯為了維護他個人的權勢地位,竟秘不發喪,並於康熙三十二年十二月,以達賴五世的名義,上疏康熙帝,請求賜給金印。該疏中稱:現臣已年邁,政務大半由第巴主管,第巴也和我一樣,仰體聖意,實心行事。既然第巴已主持主要政務,乞求皇上給印封之,以為興寵。與此同時,第巴桑結嘉錯也以個人名義上疏,表示願交玉印,乞給以金印。當時,由於第巴桑結嘉錯一直對清政府封鎖消息,康熙帝多次派遣京師喇嘛到西藏去瞭解情況,這些喇嘛不是被第巴桑結嘉錯製造的假象所欺騙,就是被賄賂所收買,因清政府始終未能得到有關西藏一些情況的確切消息。在這種情況下,康熙帝認為頒給第巴金印事關重大,便命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後認為,達賴喇嘛自頒給册印受封以來,恭順職貢有年,現以其身已老,政事皆由第巴主管,為第巴乞封,以求興寵;且第巴也表示感戴皇上恩眷,誠心乞請金印,有鑒於此,應同意他們的請求。於是,康熙帝决定頒給第巴金印,印文是“掌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布忒達阿白迪之印”,明確規定了第巴的權限衹是弘揚宗教,不是主管行政。同時,收回明朝所賜的闡化王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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