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靳輔再任河道總督
|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一年(1692)二月初一日,康熙帝重新任命靳輔為河道總督。康熙帝對河工事務一嚮非常重視。正月二十六日,差往閱視河工的戶部侍郎博標、兵部侍郎李光地、順天府府丞餘廷璽等人從河工返回,以治治事宜並圖進呈。康熙帝詳閱河圖諭示:黃河緩流處可以設立滾水壩,急流處則不可設;應將錢糧實用於險工處,使其堅固,則可永保無虞。二月初一日,吏部議覆:山東巡撫佛倫上疏,該疏中說,原任運河同知陳良謨告河道總督王新命勒取庫銀;王新命題參陳良謨懸欠河庫銀兩。據陳良謨供認,王新命共勒取庫銀六萬七百兩,請將王新命調赴省城質審,河道總督事務暫交漕運總督董訥署理。對此,康熙帝諭示大學士等:朕聽政以來,以三藩、河務、漕運為三大事,日夜考慮,曾寫下來懸挂在宮中柱子上。如果河務用人不當,漕運有誤,關係非輕。董訥為人性刻,恐怕誤事,靳輔熟練河務,又還未老,用他管理,近幾年內可以放心無事。於是,靳輔重任河道總督。靳輔再任河道總督後,勤於政務,在康熙三十一年十月曾幾次上疏,提出治理黃河的具體規劃,希望朝廷一並重用過去曾與他共事的河工人員。這些,都得到了康熙帝的重視,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同年十一月,靳輔病逝於河道總督任上。康熙帝頒布旨意表示深為懷念,並賜謚號“文襄”,給以隆重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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