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改京师巡捕三营归步军统领管理
| 事件经过:
康熙三十年(1691)二月一日,康熙帝谕大学士等:京师重地,人民商贾,四方云集。京城内外,统辖必有专责,消奸弥盗,商民才得安宁。今城内地方属步军统领管理,城外虽属巡捕三营,又属兵部督捕衙门管辖。内外责任各殊,互不相统,遇有盗案,反难辑查。嗣后,巡捕三营也令步军统领管辖。如此则京城内外一体巡察,责任既专,有利于除盗安民。十七日,九卿等遵旨议覆后,又将督捕、都察院、五城所管事宜俱交与步军统领管理。巡捕三营捕获的逃盗等犯,令该统领将人犯移送督捕、刑部完结。同时,换给“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印信。自此,始有“提督九门”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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