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原任刑部尚書徐乾學縱子侄作惡害民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二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90年六月14日

終結時間: 169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徐乾學,字原一,號健庵,江蘇昆山人。康熙九年(1670),考中進士,授編修。此後,接連升至侍講學士、內閣學士、左都御史、刑部尚書。與其弟徐元文、徐秉義皆為朝廷重臣,並稱“昆山三徐”。任《明史》總裁官、《大清會典》和《一統志》副總裁官。在朝內結黨營私,攬權納賄,與大學士明珠相互傾軋;在家乡則強奪民産,草菅人命。康熙二十六年(1687),因湖廣巡撫貪贓案,徐乾學屬受賄之臣,遂自請罷斥,詔以原官、刑部尚書解任,仍領修書總裁事。康熙二十九年(1690)六月十四日,江南江西總督傅拉塔疏劾徐乾學與大學士徐元文兄弟,放縱子侄、姻親、傢人等招搖納賄,爭利害民,並列其所行劣跡十五款。疏中還指出,江蘇巡撫洪之傑對徐氏趨炎獻媚,甚屬溺職。據《徐乾學等被控魚肉鄉裏荼毒人民狀》,凡三十四件,內控徐乾學及其子侄等九件、徐元文四件、徐秉義二件、泛指徐氏者八件,此外還有工部尚書翁書元等要臣劣跡狀,證明傅拉塔所劾是實。對此,康熙帝所下旨衹是:所參本內各款,從寬免其審明。徐元文著休緻回籍。後諭徐乾學,嚴斥,免降調,仍留任。是年鼕,康熙帝準其請假,命攜書歸籍編纂,且降旨褒嘉,賜手書“光焰萬丈”榜額。不久,傅拉塔再劾徐乾學囑托蘇州府貢監等請建生祠,仍縱子侄交結洪之傑,為害益甚。康熙帝命奪洪之傑官,對徐乾學兄弟劣跡則置之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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