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開設十三行
| 事件經過: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設粵海關以對外通商,設有專營外貿的商行。為了區分國內商稅和海關貿易貨稅,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士楨和粵海關監督宜爾格圖共同商議,以本省內陸交易之一切落地貨物為住稅,由稅課司徵收;以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為行稅,由粵海關徵收,並相應建立兩類商行--金絲行和洋貨行,分別經理貿易稅餉。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政府在廣州創立洋貨物,又名十三行。作為官設的對外貿易特許商,十三行經營“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嚮海關承擔代繳進口出洋船各項稅餉,並代官府管理外商和執行外事任務,形成清代重要的商人資本集團。以洋貨十三行為外貿專營行商和外貿稅餉事務專理商的廣州洋行制度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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