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广州开设十三行
| 事件经过: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设粤海关以对外通商,设有专营外贸的商行。为了区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桢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以本省内陆交易之一切落地货物为住税,由税课司征收;以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为行税,由粤海关征收,并相应建立两类商行--金丝行和洋货行,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政府在广州创立洋货物,又名十三行。作为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十三行经营“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向海关承担代缴进口出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形成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以洋货十三行为外贸专营行商和外贸税饷事务专理商的广州洋行制度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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