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定各省錢糧清查法
| 事件經過:
康熙帝親政以來,各省總督、巡撫將庫銀挪為私用,時有發生。名曰襯墊,實則多屬蒙混銷算,因此,戶部無憑稽查,管理不清,百姓深受其害。康熙二十三年(1684)三月初七日,康熙帝根據九卿遵旨議定的清查法,又作了補充修改,規定:一,奏銷駁察,仍按現行例實行。二,各省駐防官兵,先盡本省所收糧草支給。如有不敷,照時價給發。有浮冒者,將該管官並該省督撫照例處分。三,以前辦理軍需浮冒者,由督撫清查明白,限一年內追完。四,各省兵馬錢糧數目,由該省將軍、督撫、提督等官印領結狀,按季送部,以便查實,如有不符,照蒙混例處分。五、直隸等各省奏銷錢糧,凡有駁查者,俱令具題完結,不得以咨文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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