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鄭剋塽投清
| 事件經過:
康熙二十二年(1683)七月,福建總督姚啓聖疏請對鄭剋塽頒赦招撫。是月二十七日,康熙帝在敕諭中希望鄭剋塽等誠心投歸,率衆登岸,他將從優錄用,妥善安置。康熙帝還強調說决不失信於天下。同日,鄭剋塽派兵官馮鍚珪、工官陳夢煒同侍衛吳啓爵、筆帖式常在來到施琅軍前,繳延平王册印、招討大將軍印及公候伯將軍都督印。八月十八日鄭剋塽率劉國軒、馮鍚範等文武各官剃發,跪聽宣讀赦撫。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康熙帝命鄭剋塽來京,編入旗下。明朝後裔鄭部及文武各官在直隸、河南等省安置。康熙二十三年(1685)十二月十三日,鄭剋塽等到京。康熙帝授鄭剋塽公爵,授劉國軒、馮鍚範伯爵,俱隸上三旗。鄭部文武各官二千餘名及明宗室、魯王世子朱桓等均於福建附近各省安置。鄭軍四萬餘名,願入伍或願歸農,均聽其自己選擇。自鄭成功興師抗清,至鄭剋塽,奉南明永歷為正朔,歷三世,計三十七年;鄭成功於順治十八年(1661)驅逐荷蘭殖民主義者並收復了臺灣,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同大陸重歸一統,凡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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