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华盛顿会议开幕
| 事件经过:
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开幕
1921年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开幕,参加国有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以及中国等9国,会议2月6日结束。这次会议在美国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确立了战后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的新秩序。在这次会议上决定了争夺海上霸权的“五国公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
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
6日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有美、英、法、意、
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
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
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
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最后签订3个条约。1、《四国条约》。12月
13日,美、英、日、法签订《关于太平洋所有岛屿属地和领地的
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各国互相尊重它们
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一旦遭受别国侵略行动
的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条约批准后,英日同盟
即行废除。2、《五国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
意5国签订《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即《五国条约》。规定
美、英、日、法、意主力舰总吨位的比例为5:5:3:1. 75:
1.75。规定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区所占有的岛屿的要塞一律维
持现状,不得建立海军基地或新的要塞,但日本本土和附近岛屿
夏威夷群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3、《九国公约》。
1922年2月6日,出席会议的9国代表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
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规定尊重中国
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阻碍之机
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的巩固的政府;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
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这
就确认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为列强对华政策的基本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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