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華盛頓會議開幕
| 事件經過:
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開幕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開幕,參加國有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以及中國等9國,會議2月6日結束。這次會議在美國居主導地位的情況下,確立了戰後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的新秩序。在這次會議上决定了爭奪海上霸權的“五國公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英、日等戰勝國為重新瓜分遠東和
太平洋地區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於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
6日在華盛頓召開會議,又稱太平洋會議。有美、英、法、意、
日、比、荷、葡和中國北洋政府的代表團參加。華盛頓會議實質
上是巴黎會議的繼續,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爾賽和約》未能
解决的彼此間關於海軍力量對比及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
國的利益衝突。會議最後簽訂3個條約。1、《四國條約》。12月
13日,美、英、日、法簽訂《關於太平洋所有島嶼屬地和領地的
條約》,通稱《四國條約》。條約規定,締約各國互相尊重它們
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權利,一旦遭受別國侵略行動
的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采取有效措施。條約批準後,英日同盟
即行廢除。2、《五國條約》。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
意5國簽訂《關於限製海軍軍備的條約》,即《五國條約》。規定
美、英、日、法、意主力艦總噸位的比例為5:5:3:1. 75:
1.75。規定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區所占有的島嶼的要塞一律維
持現狀,不得建立海軍基地或新的要塞,但日本本土和附近島嶼
夏威夷群島、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除外。3、《九國公約》。
1922年2月6日,出席會議的9國代表簽訂《九國關於中國事件
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規定尊重中國
之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與行政之完整;給予中國完全無阻礙之機
會,以發展並維持一有力的鞏固的政府;施用各種之權勢,以期
切實設立並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這
就確認了“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為列強對華政策的基本原
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