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舉薦博學鴻儒
| 事件經過:
康熙十七年(1678)正月二十三日,康熙帝諭吏部:自古以來,凡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清朝同樣崇儒重道,培養人才。遂令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及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御史,在外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分別舉薦不論已仕未仕學行兼優、文詞卓越者,以便親試錄用。於是,大學士李霨等舉薦原任副使道曹溶等七十七人。八月,吏部題奏,各省舉薦的博學鴻儒人員,原令他們從速起程,今陝西李顒等二人,江南汪琬等九人、直隸杜越等二人、浙江應為謙、山西範高鼎、江西魏禧,均以病辭。陝西李因篤也以母老辭。於是,康熙帝再次頒旨:“該督撫作速起送來京,以副朕求賢至意。”康熙十八年三月初一日,博學鴻儒科在體仁閣考試,參試者一百四十三人,試題為“璿璣玉衡賦”和“省耕詩”五言排律二十韻。同日,康熙帝命吏部尚書郝惟納等宣諭:“汝等俱有才學,原可不必考試,但考試正以顯其才學,所以皇上敬重,特賜宴,為嚮來殿試所無,汝等需悉皇上至意。”三月二十九日,又諭吏部:取中一等彭孫遹等二十人,二等李來泰等三十人,授以職銜,俱纂修《明史》。其未中者或回任,或候補,或回籍,年老者予以職銜,以示恩榮。告病者不必補試。五月十七日,授取中邵吳遠為侍讀,湯斌等四人為侍講,彭孫遹等十八人為編修,倪燦等二十七人為檢討。職銜均屬翰林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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