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定開採銅鉛製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67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十四年(1675),清廷頒定開採銅鉛製。規定:凡各省出産銅鉛處,有民具呈願行開採者,由該省總督、巡撫派官監督管理。采出的銅鉛,二分入官,八分由民出售。其八分中,四分由官定價收取,另外四分纔準聽民販運。此外,也有抽課一分,餘皆官買;抽課三分,餘準自售之例。康熙十八年(1679),令各省布政使佐官總管,各府佐官分管,州、縣官專司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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