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议定管理地方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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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八年(1669)正月,户科给事苏拜疏言:地方官管理关税多有不便,如惧怕上司,希图定额,势必向商民增派税银等,仍差部员。康熙帝准其请。户部遵旨再议后,清政府决定:关税税额多者由名部派遣满汉官员前往,税额少者仍由地方官征收。京师崇文门税务已经奉旨设官征税,通州坐粮厅、京城左右二翼仓、宝泉局、大通桥、通州西仓、中南仓、张家口、杀虎口等九处仍由户部派官管理。此外,应各部官员管理者还有:浒墅关、芜湖关、北新关、九江关、淮安关、太平桥、扬州关、赣关桥、天津关、西新关、淮安仓、临清关、凤阳仓、临清仓与临清关合为一差,江宁仓并入西新关,共十三差,合计关税七十万两。至于运厅、居庸官、徐州仓、德州仓,此四处税银均少,总计才一万二千七百两,故交地方官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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