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重申禁海外貿易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66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七年(1668),清政府重申海外貿易的禁令。明文規定:地方甲長同謀放縱者斬首,知情不舉者處以絞刑。不知情者杖一百,發配三千裏。管地的州縣官革職,永不敘用,道、府文官降二級,巡撫降一級。康熙九年(1670)又規定:凡是官兵捉住出海貿易者,賞給一半犯人傢産貨物,另一半抄沒入官。此外,清政府還於康熙五年(1666)明令,自是年起,不是貢朝,一概不準外國來中國進行貿易,否則,便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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