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肖震呈请投诚开荒策
| 事件经过:
康熙六年(1667)闰四月十四日,御史肖震疏言:兵屯即或不能立行,而投诚开荒之策则可立即实行。他认为实施此策有四点益外:一、投诚之众,所携家眷数位于正式兵额,如果分予荒地,给以牛种,使生活有靠,以为招抚之劝。二、投诚兵有没防御之责,因此,让他们屯田较之负有防御任务的绿旗兵容易得多。三、以近例而论,投诚兵每年所需金钱八十余万,将来规取台湾后,更有后来兵需用钱粮,为此,应规定每有投诚之兵,应给予荒地若干亩,三年后,照旧征税,这样,既有饷银,又增国赋。四,据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万顷,若分给他们,则军储日实,户口渐增,民生安定。康熙帝对肖震的谏言,非常重视,命户兵二部行令各省督抚确查垦荒事宜,依议而行。八月,复命驻在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浙江等省的投诚官兵开垦荒田。自康熙七年(1668)起,每人给地五十亩,预支本年俸饷,作为牛种,次年停发,三年后照例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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