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嚴禁督撫收受賄賂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66年元月

終結時間: 166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五年(1666)元月,康熙帝諭吏部等衙門,總督、巡撫均係倚任重臣,必秉公清政,為其僚屬做出表率,使百姓安居。今督撫公然收受州縣官饋送物,視為常例。更有甚者,爾等居然將不同的州縣分成上、下等,按等級收受賄賂。州縣官吏為取悅上官,加派民間,以致百姓睏窮。今後,如再不改正此等弊端,督撫由科道官查訪彈劾,司道以下各官由督撫糾參。如果督撫不嚴加檢查,且徇情舞弊,不予糾參,待事發時,一並從重治罪。同時,他還命吏部等部院通行曉諭各省督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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