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裁并督抚、明确驻地
| 事件经过:
康熙四年(1665)六月,清政府决定:湖广、四川、福建、浙江仍各留总督一员外,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山西总督裁并江西,江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名总督,管三省事。裁撤凤阳、宁夏、南赣巡抚。同月下旬,又明确了各省总督驻地,广东广西总督驻肇庆府、江南江西总督驻江宁府、直隶山东河南总督驻大名府、山西陕西总督驻西安府。康熙五年,批准平西王吴三桂议,云贵总督驻贵阳府。在裁并督抚后,清政府对直隶、山东、河南、山西、江西五省提督的驻地也做了相应的更改。贵州提督驻地由吴三桂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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