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劃分湖廣、偏沅巡撫轄地
| 事件經過:
康熙三年(1664)二月,清政府以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鄖陽八府歸湖廣巡撫管轄。以長沙、衡州、永州、寶慶、辰州、常德、嶽州七府,郴、靖二州歸偏沅巡撫管轄。是月,添設湖廣按察使司按察使、駐紮長沙府。三月十九日,命湖廣右布政,移駐長沙,管轄長沙、寶慶、衡州、永州、辰州、常德、嶽州等七府及郴、靖二州。四月,由於明確了管轄範圍,偏沅巡撫周召南疏報,嶽州、長沙、寶慶、永州等十二府州共開墾土地一千二百一十二頃三十六畝。湖廣巡撫劉兆麟疏報,安陸、荊州等十府州陸續墾田一千八百零七頃四十五畝。清初墾田的迅速發展,與劃分轄地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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