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文字大獄《明史》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63年九月

終結時間: 166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明史》案一稱《莊氏史案》,發生在康熙二年(1663)。莊氏係指浙江烏程豪富莊廷鑨。生年不詳,約卒於順治十二年(1655)。因他重病後雙目失明,故以“盲史自居”,並欲著書立說,傳文後世,明天啓間,內閣大學士朱國楨對明史很有研究,著有《史概》,並完成了紀傳體《明史》,惜未刊印,明亡後,朱氏後人因傢道敗落而出售其《明史》書稿。莊廷鑨本屬當地富戶,遂以白銀千兩購得。此後,他廣聘名士十餘人,晝夜纂修此書,又續寫了天啓、崇禎兩朝史實,攘為己作,改名為《明史輯略》。可是,他未及刊刻就病故了。其父莊允城遵其遺囑,“先刻其書”。同鄉朱佑明,係另一巨富,出四、五萬資助。莊允城為了擡高該書身價,接連做了手腳。與此同時,他費時五年,以百餘册為一套,刊行於世,時為順治十七年(1660)鼕。該書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歷為正朔,且有指責清朝開國史事的詞句,因此,在全書售出後,一再有人據此恫嚇、索詐錢財。查繼佐等三位學者,因被莊允城私刊其姓名,嚮學道鬍尚衡據文檢舉。但由於莊氏在官場中不斷以重金行賄,事態遂得暫時平息。此後,他又將書中諱礙之處改刊,凡數十頁,繼續印行。時過未久,貪吏李廷樞、吳之榮認為此書“奇貨可居”,繼續舉發。然而,由於鬆江提督梁化鳳和杭州滿洲將軍柯奎在受賄後的庇護,莊氏仍安坐其間。吳之榮於惱羞成怒之際,仍欲以此達到他升官發財、官報私仇的目的。於是,他於康熙元年(1662)九月特攜該書初刊本入京,嚮刑部據呈指控,並嫁禍於朱佑明,釀成大獄。當時,康熙帝年幼,鰲拜等四輔政大臣見狀大怒,莊允城被鎖拿到京,病死於大理寺獄中。康熙二年(1663)正月,清廷再派吏部右侍郎吳達禮等大臣,親赴浙江,辦理此案。至此,凡被此書株連者,均被逮捕。尤有甚者,一人被捕,其傢人、親友、鄰居、奴僕等均難幸免。一時間,杭州監獄竟為此而關押了二千多人。朱佑明及其全家被滿門抄斬。此案至康熙二年六月結案,莊廷鑨、莊允城被剖棺戮屍,允城次子莊廷鉞及其子孫,凡年齡在十五歲以上者,一律斬首,妻、女發配瀋陽為奴。餘者,如作序、撰稿、參訂、校對、抄寫、買書、賣書、藏書、刻工、刷匠、送版、訂書等人,無一幸免於難。有關官員,除柯奎、梁化鳳等人外,或斬首、或戮屍。朝野之間,一片恐怖。自此,吳之榮不僅得到了朱佑明的財産,且官至右僉都御史。學者吳炎、潘檉章都死於此獄。二人曾撰《明史記》,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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