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黃宗羲著《明夷待訪錄》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662年  

地點: 中國

黄宗羲著《明夷待访录》
黄宗羲著《明夷待访录》
事件經過:

  黃宗羲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思想傢、史學家、文學家和自然科學家。《明夷待訪錄》始作於康熙元年(1662),次年成書。它是黃宗羲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代表作。該書與他的另一著作《留書》原全稱為《待訪錄》,因作者筆鋒犀利,對清廷的忌諱之辭觸犯頗多,故刊印時另選擇了其中的篇章,題為現在書名,而未刻篇章則被稱為《留書》。黃宗羲在該書中闡發的指導思想是“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全書分為(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學校)、(取士)、(田製)、(財計)等十三個部分。他推崇上古時代“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業經營者,為天下也。”他以其親身經歷指責“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這些帝王“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因此,廣大人民視帝王為“寇仇”,理所應當。“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對於那些臣僚,作者斥之為“僕妾”。其法律也必然是“一傢之法”,於是,法越嚴酷,而天下之亂也正是在此法中形成。他主張製定“天下之法”,廢除“一傢之法”,從而限製君主,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作者屏棄“君為臣綱”的封建傳統,要求帝王“以天下萬民為事”,而朝臣們也應當“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同時,他還提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應當公其是非於學校。根除婚喪時的奢侈宴祭,生活中的迷信巫佛、衣食上的鋪張浪費。主張工商皆本,平均土地,減輕賦稅,講求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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