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鄭議和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62年七月

終結時間: 166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廷同固守在臺灣的鄭經、鄭剋塽之間的和談,計有十次。康熙帝親政之前,凡三次,分別是康熙元年、康熙二年、康熙四年。清廷堅持剃發登岸,鄭經則明確表示“臺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先王(鄭成功)在日,亦衹欠剃發二字,若按照朝鮮事例則可。”“若欲削發登岸,雖死不允!”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親政,意在與鄭氏重開議和。是年七月,派刑部侍郎明珠、兵部侍郎蔡毓榮前往福建,同總督、巡撫會商議和之法。隨即興化知府慕天顔、都督僉事季佺,各加卿銜,代表清廷,並持康熙帝的詔書到達臺灣。鄭經衹接明珠信函而不肯受詔。雙方各執己見,相持不下。鄭經復派禮官葉亨、刑官柯平往泉州談判。明珠表示:為他們題請“藩封,世守臺灣。”柯平等仍堅持以朝鮮事例待之,不剃發,“稱臣納貢而已。”明珠勸道:既然稱臣,不當異別服。葉亨等回勸鄭經,鄭氏堅不讓步。此後,在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與同年秋、康熙十七年(1678)八月和九月,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的五次和談中,由於當時形勢的變幻、雙方力量的消長等原因,清廷做出了重大讓步,許以鄭氏世守臺灣、稱臣納貢、通商貿易;承認其如朝鮮例,不剃發,不易衣冠。清廷的主要代表大將軍,康親王傑書明確表示“代為請願”。康熙則強調“鄭經乃中國人”。然而,鄭經在其要求得到完全滿足時,又提出以海澄為往來公所。福建總督姚啓聖拒絶說:“誰敢將版圖封疆輕議作公所?”和議又廢。康熙指示“鄭經雖無降意,對其屬下仍隨時招撫。”鄭軍將士投誠者日衆。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帝任命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决定兵進臺灣。次年九月,鄭經子鄭剋塽派遣官員,來到福建,請求按照朝鮮等外國例,稱臣奉貢,奉清朝為正朔,受朝廷封爵,接詔削發過海,但在臺灣者則“求免削發登岸”等。康熙帝傳旨:鄭氏不可與朝鮮等國相比,如果其誠心削發歸順,可以招撫,但須防其緩兵之計,施琅所部仍遵此前旨,勿失戰機。終康熙一朝,清、鄭議和雖然終歸失敗,但是,清軍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取得澎湖大捷後,最終以和平方式統一了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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