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郑议和
| 事件经过:
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廷同固守在台湾的郑经、郑克塽之间的和谈,计有十次。康熙帝亲政之前,凡三次,分别是康熙元年、康熙二年、康熙四年。清廷坚持剃发登岸,郑经则明确表示“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先王(郑成功)在日,亦只欠剃发二字,若按照朝鲜事例则可。”“若欲削发登岸,虽死不允!”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亲政,意在与郑氏重开议和。是年七月,派刑部侍郎明珠、兵部侍郎蔡毓荣前往福建,同总督、巡抚会商议和之法。随即兴化知府慕天颜、都督佥事季佺,各加卿衔,代表清廷,并持康熙帝的诏书到达台湾。郑经只接明珠信函而不肯受诏。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郑经复派礼官叶亨、刑官柯平往泉州谈判。明珠表示:为他们题请“藩封,世守台湾。”柯平等仍坚持以朝鲜事例待之,不剃发,“称臣纳贡而已。”明珠劝道:既然称臣,不当异别服。叶亨等回劝郑经,郑氏坚不让步。此后,在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与同年秋、康熙十七年(1678)八月和九月,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的五次和谈中,由于当时形势的变幻、双方力量的消长等原因,清廷做出了重大让步,许以郑氏世守台湾、称臣纳贡、通商贸易;承认其如朝鲜例,不剃发,不易衣冠。清廷的主要代表大将军,康亲王杰书明确表示“代为请愿”。康熙则强调“郑经乃中国人”。然而,郑经在其要求得到完全满足时,又提出以海澄为往来公所。福建总督姚启圣拒绝说:“谁敢将版图封疆轻议作公所?”和议又废。康熙指示“郑经虽无降意,对其属下仍随时招抚。”郑军将士投诚者日众。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帝任命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决定兵进台湾。次年九月,郑经子郑克塽派遣官员,来到福建,请求按照朝鲜等外国例,称臣奉贡,奉清朝为正朔,受朝廷封爵,接诏削发过海,但在台湾者则“求免削发登岸”等。康熙帝传旨:郑氏不可与朝鲜等国相比,如果其诚心削发归顺,可以招抚,但须防其缓兵之计,施琅所部仍遵此前旨,勿失战机。终康熙一朝,清、郑议和虽然终归失败,但是,清军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取得澎湖大捷后,最终以和平方式统一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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