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江南“奏銷案”發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十八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61年六月3日

終結時間: 1661年  

地點: 中國

江南“奏销案”发
事件經過:

  順治十八年(1661)六月初三日,江南“奏銷案”起。清初,江南賦役甚重,以蘇州、鬆江等府為最;加之士紳“包攬,不無侵蝕”,往往舊賦未清而新賦已近,積欠常達數十萬之多。清廷因戰事頻仍,財政窘急,嚴催徵積欠之令。於是,江寧巡撫朱國治造册報部,皆列蘇州、鬆江、常州、鎮江四府和溧陽縣紳鈐之“抗糧”不交者一萬三千五百餘人,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要求朝廷嚴提究擬。實際上,其中除確有官紳包攬侵蝕外,也有實欠未免者;有完而總書未經註銷者;有實未欠糧而為他人影冒立戶者;有本邑無欠而他邑為人冒欠者;有十分全完而總書以小怨反造十分全欠者,情形十分錯綜復雜。朱國治疏上,清廷批道:“紳鈐抗糧,殊為可惡。”經刑部察議:現任官降二級調用,士紳黜革,衙役照章治罪。於是,四府一縣之士紳被黜籍者達萬餘人,被逮者也有三千人,得免者無幾,衣冠掃地,學校為之一空,有鄉試方中而生員已革,有取中進士而舉人已革。順治十六年的進士第三名葉方靄,僅因欠銀一釐即被降官,至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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