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黎元洪被迫离职

国度: 中国  

朝代: 北洋政府

事件类型: 政治

开端时间: 1923年6月13日

终结时间: 1923年  

地点: 北京

参与者: 黎元洪

事件经过:

  黎元洪被迫离职,国务院宣告摄行大总统职权
  
  法统恢复之后,围绕黎元洪的任期一直存在意见分歧,直系津保派及依附曹锟的部分议员想尽量缩短黎元洪的任期以便早日推举曹锟上台。而部分议员热心制宪,主张先定宪法后选总统,这样就势必会把黎元洪的任期拉长 。1923年5月的制宪经费之争成为迫黎元洪退位的导火索,而“大政变”虽然针对黎元洪,但是其最重要的后果却是在事实上摧毁了国会的法统。
  
  热心制宪的议员担心因黎元洪任期问题发生波折影响宪法的制定,且本届众议院1923年10月就要到期,故极力推动制宪进程,针对宪法会议经常流会的现状于5月中旬提案修改宪法会议规则,即每次出席付给出席费20元,缺席者扣岁费20元,同时将出席宪法会议人数由四分之三改成五分之三。为了筹措这笔出席费,参众议院正副议长王家襄、吴景濂等率领褚辅成、汤漪等议员往见黎元洪,由于先制宪后改选对黎元洪延长任期大有裨益,故黎元洪当即应允从上海海关建设费下借拨120万元作为制宪经费及使馆经费,分四个月拨发 。津保派得知此事后决计向黎元洪发难,5月26日,交通总长吴毓麟指责“府方自定国会制宪经费,不经国务会议议决,实有违背责任内阁精神”,内政总长高凌霨也称“总统总得将此事交内阁议定,方符责任内阁精神。” 6月6日的特别国务会议上,高凌霨提出辞呈,称“总统既不信任我辈阁员,我辈惟有退避贤路,以免贻误国事。” 至6月7日,乃有军警“宫”一事发生,到6月13日黎元洪不得不弃职赴津 。
  
  黎元洪出走之后,国会在16日召开两院合会,在出席议员刚过半数的情况下即召开大会讨论有关总统出走之事。会上并没有对黎元洪被直系军阀走一事做出讨论,而仅议决黎元洪在天津发出的非法命令无效后即散会 。国会对于总统被迫离开首都这种大事做出一副毫不关己的态度,而只在黎元洪赴津之后发出的大总统令上加盖“非法”的图章,等于国会自己承认在政变局势中的无能为力。黎元洪的复出固然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在当政期间也确有参与政争的嫌疑,但是一国元首被军警从首都赶走更属无法无天,这种情况下国会以总统事实上已经离职为理由议决黎元洪的命令无效,从法理上来看并无漏洞,但是给人一种为虎作伥的观感,于舆论无法交待 。两院合会作出决议之后,6月17日褚辅成等二百余名国会议员发表通电,否认两院回合会违法议决文件,列举了两院合会此决议的十种违法所在 。并称“夫以法律无据,权责不属、人数不定之机关,若竟听其任意处决国之大政,举国熟视无睹,不亟为匡正,则一切法律可以烧毁,一切机关亦可退听矣。” 这份通电详细列举了国会所违之法,可谓有理有据;指斥直系宫之可耻行径,可谓义正词严;列名议员达两百人,亦不能不说是声势浩大,但是这份通电的主要对象是“各省巡阅使、督军、省长、总司令、督办”等,反映了国会的尴尬局面——国会虽然号称最高机关,但本身并不是权力实体,而只能求助于外部的力量。虽然褚辅成等人的本意是好的,但其不得不用的方法却同样违法,与两院合会违法议决无异。而且这种通电请援的方式重蹈了1916年商榷系和讨论系通电各督军寻求制宪支持的覆辙,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弊害。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南迁部分还是留京部分都无法代表所谓的法统。中华民国的制宪到此实际上已经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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