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黎元洪被迫離職
| 事件經過:
黎元洪被迫離職,國務院宣告攝行大總統職權
法統恢復之後,圍繞黎元洪的任期一直存在意見分歧,直係津保派及依附曹錕的部分議員想盡量縮短黎元洪的任期以便早日推舉曹錕上臺。而部分議員熱心製憲,主張先定憲法後選總統,這樣就勢必會把黎元洪的任期拉長 。1923年5月的製憲經費之爭成為逼迫黎元洪退位的導火索,而“大政變”雖然針對黎元洪,但是其最重要的後果卻是在事實上摧毀了國會的法統。
熱心製憲的議員擔心因黎元洪任期問題發生波折影響憲法的製定,且本屆衆議院1923年10月就要到期,故極力推動製憲進程,針對憲法會議經常流會的現狀於5月中旬提案修改憲法會議規則,即每次出席付給出席費20元,缺席者扣歲費20元,同時將出席憲法會議人數由四分之三改成五分之三。為了籌措這筆出席費,參衆議院正副議長王傢襄、吳景濂等率領褚輔成、湯漪等議員往見黎元洪,由於先製憲後改選對黎元洪延長任期大有裨益,故黎元洪當即應允從上海海關建設費下藉撥120萬元作為製憲經費及使館經費,分四個月撥發 。津保派得知此事後决計嚮黎元洪發難,5月26日,交通總長吳毓麟指責“府方自定國會製憲經費,不經國務會議議决,實有違背責任內閣精神”,內政總長高凌霨也稱“總統總得將此事交內閣議定,方符責任內閣精神。” 6月6日的特別國務會議上,高凌霨提出辭呈,稱“總統既不信任我輩閣員,我輩惟有退避賢路,以免貽誤國事。” 至6月7日,乃有軍警“逼宮”一事發生,到6月13日黎元洪不得不棄職赴津 。
黎元洪出走之後,國會在16日召開兩院合會,在出席議員剛過半數的情況下即召開大會討論有關總統出走之事。會上並沒有對黎元洪被直係軍閥逼走一事做出討論,而僅議决黎元洪在天津發出的非法命令無效後即散會 。國會對於總統被迫離開首都這種大事做出一副毫不關己的態度,而衹在黎元洪赴津之後發出的大總統令上加蓋“非法”的圖章,等於國會自己承認在政變局勢中的無能為力。黎元洪的復出固然有些名不正言不順,在當政期間也確有參與政爭的嫌疑,但是一國元首被軍警從首都趕走更屬無法無天,這種情況下國會以總統事實上已經離職為理由議决黎元洪的命令無效,從法理上來看並無漏洞,但是給人一種為虎作倀的觀感,於輿論無法交待 。兩院合會作出决議之後,6月17日褚輔成等二百餘名國會議員發表通電,否認兩院回合會違法議决文件,列舉了兩院合會此决議的十種違法所在 。並稱“夫以法律無據,權責不屬、人數不定之機關,若竟聽其任意處决國之大政,舉國熟視無睹,不亟為匡正,則一切法律可以燒毀,一切機關亦可退聽矣。” 這份通電詳細列舉了國會所違之法,可謂有理有據;指斥直係逼宮之可恥行徑,可謂義正詞嚴;列名議員達兩百人,亦不能不說是聲勢浩大,但是這份通電的主要對象是“各省巡閱使、督軍、省長、總司令、督辦”等,反映了國會的尷尬局面——國會雖然號稱最高機關,但本身並不是權力實體,而衹能求助於外部的力量。雖然褚輔成等人的本意是好的,但其不得不用的方法卻同樣違法,與兩院合會違法議决無異。而且這種通電請援的方式重蹈了1916年商榷係和討論係通電各督軍尋求製憲支持的覆轍,有可能帶來更大的弊害。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南遷部分還是留京部分都無法代表所謂的法統。中華民國的製憲到此實際上已經破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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