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之椿復明案發
| 事件經過:
順治十四年(1657),李之椿、李元旦父子潛心經營的復明運動被清廷破獲。李之椿,字大生,號組徠,揚州府如臯縣人,明天啓年間進士,弘光政權建立後升任尚寶司卿。弘光政權潰敗後,他離官歸裏,積極從事復明運動。四年,他因參加趙雲、李七領導的反清起義而被清廷鞫訊,兩年後獲釋。出獄後,李之椿鑒於家乡一帶抗清鬥爭逐漸走嚮低潮,遠遊閩西,後移居湖州,以求聯絡永歷、魯王政權和海上義師。不久,他受任永歷政權招討督師閣部,以浙江嘉興、湖州一帶為基地,從事復明和抗清活動。他為爭取人心,將部下一人偽托明崇禎太子朱慈烺,並聯絡了故明永安王,韓王等原明宗室。李之椿的獅子李元旦官至魯王政權御史。李之椿父子二人還廣泛交結明朝遺老、遺民,並通過他們搜羅“黨羽”,勢力很快波及江南、浙江、山東、河南、陝西、湖廣等省。李之椿還很重視武裝,既聯繫海上義師、鄖西夔東十三傢軍,又聯絡活躍在太湖流域的以錢應魁為首的義軍。他多次派人給錢應魁送去空白札付,囑其“招得好漢或有出力親信”,促使錢應魁義軍勢力不斷壯大,使清廷疆吏膽戰心驚。順治十四年,正當李之椿領導的復明運動漸趨高漲時,李元旦的傢奴謝庭蘭跑到京師嚮清廷告發此事,李之椿父子及一些重要骨幹被捕。李之椿在獄中表現堅強,視死如歸,後絶食而死。李元旦等四十八人於十六年三月被解至南京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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