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赋役全书》编定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祖顺治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657年10月7日

终结时间: 165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初七日,清廷为整顿赋役制度,防止不法官吏苛敛,命户部右侍郎王宏祚编写《赋役全书》,颁布天下。该书规定,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额为标准,征收地丁钱粮;免除明末天启、崇祯年间繁重的加派。同时指出,对于过去未起解而今宜增、过去太冗杂而今宜裁撤的项目,都要细加清核,做到条贯井然;对于此后续增的地亩钱粮,各省督抚要按汇题造册报部,以凭稽核。《赋役全书》编成后,每个州县发两本,另立鱼鳞册(亦称丈量册),详细载明各地上中下田则;又立黄册(亦称户口册),每年记载各户人丁的增减。鱼鳞册和黄册,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在征赋税时,采用明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即以府、州、县一年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与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统通编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为防止地方官吏私派,清廷又向纳税户颁发“易知由单”即通知单。单内详细开列上中下田则及征收的本色、折色、杂项钱粮数目,并写明征收的总数。易知由单,每年在开征前的一个月,颁发给纳税户作为凭证,以防差错。除此外,还要发给纳税户“截票”(亦称“串票”,或二联印单)。“截票”开列出各户的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成则截之”。清廷在“截票”票面中间,盖以“钤印”,官民各执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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