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江南科場案發
| 事件經過:
順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二十五日,江南科場案發。是年,江南舉行鄉試時,主教官方猶、錢開宗舞弊,榜發後士子大嘩,有為詩文雜劇唾駡者。主考官離去時,士子隨舟唾駡,甚至嚮他們投擲磚石。南京書肆還刊刻發行了《萬金記》,以方字去一點為萬,錢字去近傍為金,暗指兩考官姓,書中還揭露了主考官行賄通賄的情形。工科給事中陰應節為此上疏參奏說:方猶等弊竇多端,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打考官,物議沸騰。他還查出了此事中乘機滋弊冒濫的典型:少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章鉞因與方猶聯宗,而被取為舉人。順治帝接到奏疏後,命將方猶、錢開宗及同考官俱革職,並同中式舉人方章鉞一起解京嚴審;命總督廷佐速行嚴查科場中一切弊端,將犯人解交刑部;命方拱乾明白回奏。後方拱乾回奏稱與方猶從未同宗,章鉞不在回避之列。順治帝又命所司查議。次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此案審結,主考官方猶、錢開宗立斬,妻子傢産籍沒;同考官葉楚槐等十七人俱絞立决;舉人方章鉞、吳兆騫等八人俱責四十板,傢産籍沒,與父母妻子兄弟流徙寧古塔;刑部尚書圖海等辦事不力或革去加銜加級,或降級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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