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顺天科场案发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祖顺治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657年10月16日

终结时间: 165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十六日,顺天科场案发。本年顺天乡试科场,参加考试的生员有四千人、贡监生一千七百余人,而录取名额只有二百零六名。当时,翰林侍读曹本荣、侍讲宋之绳为主考官,大理寺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和国子监博士蔡元禧等十四人为房考。由于报考者多,录取名额少,一些士子辇金载银,幅集京师,或直接贿赂考官,或辗转托人以行贿。而诸考官也欲借此交结权贵,为日后升迁寻找门路,接受贿赂、私许密约者已及千百人,超过了录取名额的四五倍,房考李振邺还将二十五名行贿者书写纸上,以便入围后寻对。诸考官们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经过反复推敲、权衡利弊,最后制定了两条以士子父辈爵位高低财产丰薄为顺序的录取标准: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次之,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无不中;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不素布者又次之。榜发后,众考生哗然。贡生张汉刻揭投科道,蒋文卓刻匿名揭偏传朝野,贡生张绣虎借二人之揭讹诈李振邺、张我朴二房考银一千二百两。本日,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上疏参奏说: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他还举例说,中试举人陆其贤是用银三千多两,同科臣陆贻吉向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的。并指出类似这类事不在少数。顺治接到奏疏后极为重视,命令吏部、都察院严讯,获得真实信息后又于二十五日发布了一道逾旨,指出科场为取士之大典,关系最为重大,况且京师科场为各省之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目无法纪?宣布对此案有关人员重加惩处,以戒将来。于是,他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及行贿有据之举人田耜、邬作霖俱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共一百零八人流徙宁古塔。同时,又穷追到底,株连甚广,以致“朝署半空,囹圄几满”,迁延半载,病、死者不绝于耳。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帝又命中式举人复试,但因自己避痘于南苑而未能举行,又使不少复试者流离冻馁,苦不堪言。次年四月,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其余罪犯,将其中一些人及其家属流徙尚阳堡。
   中国 关键词: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