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在全國推行“遼陽招民事例”
| 事件經過:
順治十三年(1656)七月初七日,清廷作出了在全國推行“遼陽招民事例”的决定。遼陽時屬遼東地區,是滿洲“竜興之地”。先是由於清廷定鼎北京之後,滿洲大批壯丁及其傢口都跟隨八旗官兵移駐京師,造成關外地區人煙稀少,土地大量荒蕪,嚴重地損害了滿洲的“根本”。為了迅速扭轉這一局面,清廷積極鼓勵遼陽地區文武官吏招民墾荒,並頒布了奬勵條例:招民一百名者,文授知縣,武授守備;百名以下、六十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總;五十名以下者,文授縣丞、主簿,武授把總。若數目之外多招徠者,每百名加一級。這就是“遼陽招民事例”。本年七月初七日,順治帝為了加速墾荒工作的順利進行,趁乾清宮修成,以“頒詔天下”的形式,宣佈:各省屯田荒地,已行歸併有司,即照三年起科事例,廣行招墾,如有殷實人戶能開至二千畝以上者,照遼陽招民事例,量為錄用。凡是應招的官民,都可以任意耕種,每戶給牛一隻及犁具、𠔌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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