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在全国推行“辽阳招民事例”
| 事件经过:
顺治十三年(1656)七月初七日,清廷作出了在全国推行“辽阳招民事例”的决定。辽阳时属辽东地区,是满洲“龙兴之地”。先是由于清廷定鼎北京之后,满洲大批壮丁及其家口都跟随八旗官兵移驻京师,造成关外地区人烟稀少,土地大量荒芜,严重地损害了满洲的“根本”。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清廷积极鼓励辽阳地区文武官吏招民垦荒,并颁布了奖励条例:招民一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百名以下、六十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下者,文授县丞、主簿,武授把总。若数目之外多招徕者,每百名加一级。这就是“辽阳招民事例”。本年七月初七日,顺治帝为了加速垦荒工作的顺利进行,趁乾清宫修成,以“颁诏天下”的形式,宣布:各省屯田荒地,已行归并有司,即照三年起科事例,广行招垦,如有殷实人户能开至二千亩以上者,照辽阳招民事例,量为录用。凡是应招的官民,都可以任意耕种,每户给牛一只及犁具、谷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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