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顧仁“壞法受賄”案發
| 事件經過:
順治十二年(1655)十一月初五日,順治帝下令將納賄行私之巡按顧仁處斬。先是七月初九日,順治帝派顧仁等巡視各地,臨行前告誡他們說,作為皇帝耳目之官,出而代巡,一定要真心勤瘁,潔己率屬;如果以為君門萬裏,任意行私,貪贓壞法,即使銖兩之微,必誅無赦。然而時過三月,吏部書吏章冕叩刎頸叩閽,訐告巡按顧仁悖旨婪贓、陷害無辜。順治帝對此案重視。為查明章冕所告是否起初,即命將顧仁押解來京,由他親自會同內大臣嚴加審理。結果查明:顧仁悖旨藐法,濫收用舊時蠹役六人,又欲嚮章冕索取賄賂,不遂所欲,即枉法責治,遠發真定府,企圖將其斃命滅口;刑部司官賀繩烈也居間行賄,為虎作倀。這使順治帝極為震怒,將顧仁處斬、賀繩烈處絞,同時還將推薦顧仁的王爾祿、王永吉、曹溶等分別降調。十一月二十九日,順治帝又將顧仁案通報全國,警告巡方各御史,倘有似此違法受賄犯贓者,即行正法,决不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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