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俄国使臣三次来华
| 事件经过:
顺治年间,俄国使臣三次来华。第一次是在顺治十二年(1655)。早在顺治十年,当俄国沙皇政府派兵侵入黑龙江流域时,即派出巴伊可夫为首的使团前往中国。次年,俄国又遣阿布林作为该使团的先遣者来华。顺治十二年(1655)五月二十四日,阿布林到京。由于他末带表文,顺治“特颁恩赐”,令其带回,“昭朕柔远至意”。顺治十三年初,巴伊可夫使团到京。清廷命使团先交出国书和礼物,然后由皇帝接见;而巴伊可夫则坚持皇帝接见时交国书和礼物,并称接见时只行国礼,不跪拜,立而授表文。清廷以使团不谙朝仪,不令朝见,却其贡而遣之。这年秋天,巴伊可夫离京回国。第二次是顺治十四年,俄使臣又携带表文至京。第三次是顺治十七年。顺汉十五年,俄国沙皇派佩尔菲利耶夫、阿布林等以“信使”身分来华,携有沙皇的国书、礼物等,其任务着重于同中国贸易。顺治十七年(1660)五月初三日,俄使到京。由于表文中沙皇自称大汗,“不遵正朔”,“语多不逊”,清廷群臣提出应退其贡物,驱逐使臣,顺治帝在诏旨中表示,对表文中矜夸不逊处可加涵容,令议政王大臣宴请,察收贡物,“量加恩赏,但不必遣使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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