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俄國使臣三次來華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十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55年五月24日

終結時間: 165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順治年間,俄國使臣三次來華。第一次是在順治十二年(1655)。早在順治十年,當俄國沙皇政府派兵侵入黑竜江流域時,即派出巴伊可夫為首的使團前往中國。次年,俄國又遣阿布林作為該使團的先遣者來華。順治十二年(1655)五月二十四日,阿布林到京。由於他末帶表文,順治“特頒恩賜”,令其帶回,“昭朕遠至意”。順治十三年初,巴伊可夫使團到京。清廷命使團先交出國書和禮物,然後由皇帝接見;而巴伊可夫則堅持皇帝接見時交國書和禮物,並稱接見時衹行國禮,不跪拜,立而授表文。清廷以使團不諳朝儀,不令朝見,卻其貢而遣之。這年秋天,巴伊可夫離京回國。第二次是順治十四年,俄使臣又攜帶表文至京。第三次是順治十七年。順漢十五年,俄國沙皇派佩爾菲利耶夫、阿布林等以“信使”身分來華,攜有沙皇的國書、禮物等,其任務着重於同中國貿易。順治十七年(1660)五月初三日,俄使到京。由於表文中沙皇自稱大汗,“不遵正朔”,“語多不遜”,清廷群臣提出應退其貢物,驅逐使臣,順治帝在詔旨中表示,對表文中矜誇不遜處可加涵容,令議政王大臣宴請,察收貢物,“量加恩賞,但不必遣使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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