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寧完我密疏參劾陳名夏
| 事件經過:
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初一日,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寧完我密疏參劾陳名夏“結黨懷姦,情事叵測”。寧完我臚列陳名夏的主要罪狀有“倡復冠服,塗改詔旨,結黨行私,循情納賄,縱子肆虐”等等,其中最核心的是陳名夏把“留頭髮,復衣冠”作為“第一要緊事”,聲言是“天下太平”的關鍵。寧完我還慷慨激昂地大駡陳名夏是“狂吠之犬”,以寬衣博帶為名,行變清朝為明朝,“計弱我國”之實。於是,順治帝命令內三院、九卿、科道、詹事等官在午門外會同對陳名夏逐條審問,從重定罪。陳名夏在受審中據理反駁,刑部右給事中劉餘謨、御史陳秉彝在旁為之竭力辯護。雙方爭執不下,在午門樓上的順治帝見此情景大為惱火,立即召見劉、陳二人嚴行申飭,並予解職。初議陳名夏論斬,順治帝以其久在自己身邊任職,改為處絞。四月,朝廷中北方籍漢官馮銓等人為進一步剪除異己,紛紛以名夏“親戚”、“黨羽”的罪名彈劾了四十一名南方籍漢官,以致人心惶惶。順治帝為民穩定局勢,不使矛盾加劇,親自警告馮銓,使其不敢再興風作浪,這場風波終於平息下來。在此之前,順治帝一再表白自己以寬治政,常常感嘆明太祖朱元璋誅戮大臣太為過分。但通過陳名夏案,他又得出了為政太寬“亦不可”的結論,並於五月以“任意結黨營私”的罪名,將陳名夏的好友陳之遴發往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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