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漢官強烈反對逃人法
| 事件經過:
由於逃人法十分殘酷且又危害甚烈,理所當然地遭到社會各階層的普遍反對。作為統治階級成員的漢族官吏,出於對滿族貴族擁有特權的不滿,以及維護封建租佃製、反對農奴製的要求,在朝廷中激烈反對逃人法。還在兵部督捕衙門設立的當月,工科右給事中許作梅就上疏反對該機構的設立。他指出,律令中最重的是謀逆,其次為強盜、人命,但都未設專官;多設一官則多一官之費,多一官之擾,流弊將不可勝言,這表面上是設不設衙門之爭,實際上卻是以反對設督捕衙門來反對逃人法。順治十一年(1654),兵部督捕右侍郎魏琯接連嚮順治帝上了兩份奏疏,以其所見所聞痛陳了窩主及其傢屬被罰的慘狀,強烈要求停傢産籍沒之令,重定窩逃之法。順治十二年(1655)正月二十五日,兵科右給事中李裀冒死嚮順治帝上疏,列舉了逃人法由於立法過重,株連過多而帶來的七大“可為痛心者”:一是海內無論貧富、良賤、官民,均無法保其身傢;二是損害了漢族地主階級的利益,使封建名分綱常蕩然;三是減少了朝廷的供賦和人才的補給;四是立法愈嚴,逃亡愈多;五是打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生産;六是酷法嚴刑迫使饑民自斃;七是迫使人民鋌而走險。他要求皇帝對逃人的處理“務求寬大”。滿族貴族對於漢官中越來越強烈的反對逃人法的呼聲極為不滿。順治帝更怒氣衝衝地斥責漢官的言行與滿洲貴族利益相牴牾,“不剋和衷,是何意也?”並警告他們說,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輕恕。同時,為了徹底壓製漢官的異議,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順治帝將魏琯、李裀革職流徙。這種高壓政策,雖然迫使漢官在一段時間內不敢再諫諍,但並未能壓製漢官對於逃人法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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