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汉官强烈反对逃人法

国度: 中国  

朝代: 清代

国君纪年: 清世祖顺治十一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654年

终结时间: 1654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由于逃人法十分残酷且又危害甚烈,理所当然地遭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反对。作为统治阶级成员的汉族官吏,出于对满族贵族拥有特权的不满,以及维护封建租佃制、反对农奴制的要求,在朝廷中激烈反对逃人法。还在兵部督捕衙门设立的当月,工科右给事中许作梅就上疏反对该机构的设立。他指出,律令中最重的是谋逆,其次为强盗、人命,但都未设专官;多设一官则多一官之费,多一官之扰,流弊将不可胜言,这表面上是设不设衙门之争,实际上却是以反对设督捕衙门来反对逃人法。顺治十一年(1654),兵部督捕右侍郎魏琯接连向顺治帝上了两份奏疏,以其所见所闻痛陈了窝主及其家属被罚的惨状,强烈要求停家产籍没之令,重定窝逃之法。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二十五日,兵科右给事中李裀冒死向顺治帝上疏,列举了逃人法由于立法过重,株连过多而带来的七大“可为痛心者”:一是海内无论贫富、良贱、官民,均无法保其身家;二是损害了汉族地主阶级的利益,使封建名分纲常荡然;三是减少了朝廷的供赋和人才的补给;四是立法愈严,逃亡愈多;五是打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生产;六是酷法严刑迫使饥民自毙;七是迫使人民铤而走险。他要求皇帝对逃人的处理“务求宽大”。满族贵族对于汉官中越来越强烈的反对逃人法的呼声极为不满。顺治帝更怒气冲冲地斥责汉官的言行与满洲贵族利益相牴牾,“不克和衷,是何意也?”并警告他们说,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同时,为了彻底压制汉官的异议,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顺治帝将魏琯、李裀革职流徙。这种高压政策,虽然迫使汉官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再谏诤,但并未能压制汉官对于逃人法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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