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定倉糧考成則例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54年元月26日

終結時間: 165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順治十一年(1654)正月二十六日,清廷製定了倉糧考成則例,以各省常平、義社各倉積𠔌多寡,定有司功罪。具體規定如下:州縣官未完一二三分者停俸,四五分者降俸一級,六七分者降職一級,八九分者降職二級,十分者革職,俱戴罪督催,限文到三月內催完方準開復。糧道以合屬通計,未完一分者免議,二三四分者停俸,五六七分者降俸一級,八九分者降職一級,十分者降職二級,亦戴罪督催,三月內催完準開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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