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任珍私杀妻妾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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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年(1653)三月,曾因军功升任陕西兴安镇总兵的任珍,以家法私杀妻妾多人,被革去世职一半。他在家中口出怨言,被家婢告发,刑部审讯后认为应该处死。顺治帝虽然认为任珍曾立大功,但所犯之罪严重,命令刑部会同各官重新审拟定罪。当时,刑部满汉官员以及九卿科道等衙门满官都坚持原议,而以大学士陈名夏、户部尚书陈之遴等二十七名汉官持不同意见,认为任珍案有待进一步调查,不宜草率定罪,但又不敢直言,只是支吾其词,笼统地说以应得之罪处之。顺治帝追问说应得何罪?他们又说应按法律办事,似应勒令其自尽。顺治帝对这种敷衍搪塞的言语大为恼火,严厉斥责他们踵袭明末结党乱政敝习,下令各部所有七品以上官员云集午门外,对陈名夏等严行议罪,自己则亲登午门楼听议。结果,陈名夏被论处死,后被顺治帝改为削其官衔二级、罚俸一年,仍在内院供职;陈之遴等人也分别被降级、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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