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顺治设置内十三衙门
| 事件经过:
顺治十年(1653)六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决定设置内十三衙门,定内监之制。十三衙门为: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各衙门内兼用满洲近臣和太监,规定太监不过四品,内员非奉差遣不许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借弟侄等人名义置买田屋及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外官也不许交结内官。如有内外交结者,一经检举,查证属实,一并正法。次年十月二十三日,又增设尚方司,使内务府共有十四衙门。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顺治帝为防止内监擅政,设立了内十三衙门铁牌,宣称内监(太监)此后如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处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决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八年(1661)二月十五日,清廷撤内官十三衙门,以其事归内务府,并训诫后人说:凡事都要遵守太祖、太宗的定制,“内官俱永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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