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興屯道廳設立
| 事件經過:
順治十年(1653),清廷設立了興屯道廳。清廷定都北京後,見各省地畝荒蕪,無法保證賦稅的收繳,便令各地墾荒。本年,清廷以興屯道廳等官專管興屯(官屯)事宜,加速墾荒工作的朝廷。清廷規定:不論土著流民,凡參加興屯均可官助牛種,三年永準為業;自首投誠的官兵均隸興屯道,授以無主荒田,聽其攜傢耕種為業。但在封建國傢的嚴密控製下,被編入屯田的農民負擔極為苛重,不斷大批逃亡。一些興屯官員為了自身的升遷,於是將屯租攤派給附近民地上的農民,使其無法繼續生産而被迫離開土地,造成了“重墾令而田益荒”的局面。順治十二年,清廷在朝野上下皆“告苦告弊”的情況下,决定撤消興屯道廳的建置,次年又規定將屯地改回民地。這樣,推行僅三年的官屯田製終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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