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兴屯道厅设立
| 事件经过:
顺治十年(1653),清廷设立了兴屯道厅。清廷定都北京后,见各省地亩荒芜,无法保证赋税的收缴,便令各地垦荒。本年,清廷以兴屯道厅等官专管兴屯(官屯)事宜,加速垦荒工作的朝廷。清廷规定:不论土著流民,凡参加兴屯均可官助牛种,三年永准为业;自首投诚的官兵均隶兴屯道,授以无主荒田,听其携家耕种为业。但在封建国家的严密控制下,被编入屯田的农民负担极为苛重,不断大批逃亡。一些兴屯官员为了自身的升迁,于是将屯租摊派给附近民地上的农民,使其无法继续生产而被迫离开土地,造成了“重垦令而田益荒”的局面。顺治十二年,清廷在朝野上下皆“告苦告弊”的情况下,决定撤消兴屯道厅的建置,次年又规定将屯地改回民地。这样,推行仅三年的官屯田制终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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