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處决京師“大豪”
| 事件經過:
順治九年(1652)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處决了京師“大豪”李應試、潘文學,並佈告全國。李應試原係明朝重犯,漏網後潛居京師。潘文學係一馬販。兩人在京師多歷年所,官民震懾,莫敢櫻鋒。有些官吏也不敢舉發,生怕舉發後朝廷宥其罪而己反受其害。這就更使兩人有恃無恐地為非作歹。李應試專一豢養強盜,勾聚姦梟,交結官司,役使衙蠹。遠近盜賊爭納重貲、依附其下,他“所喜者,即有邪黨代為市恩;所惡者,即有兇徒力為傾害。”他還把自己的住所按朝廷六部的式樣修建,如有某部人至或自外來有事於某部者即接入某部房內,自己儼如君臨天下的帝王。他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控製了崇文門稅務,自立規則,擅抽課稅。他的侄子殺人,被害之傢也不敢控告。潘文學專以壯健馬匹接濟遠近盜賊,每次多亦一二百匹,少亦數十匹,使群盜得騎如虎生翼。他也廣交官府,包攬詞訟,常與文武官吏會飲,道路側目,人皆莫敢如何。此時,清廷因辦理其它案件,捉獲兩人,審訊後俱行梟斬。接着,順治帝又下令將為虎作倀的兵科給事中李遠長及窩盜得贓、行賄縱寇的“蠹惡”高思敬等多人一並處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