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处决京师“大豪”
| 事件经过:
顺治九年(1652)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处决了京师“大豪”李应试、潘文学,并布告全国。李应试原系明朝重犯,漏网后潜居京师。潘文学系一马贩。两人在京师多历年所,官民震慑,莫敢樱锋。有些官吏也不敢举发,生怕举发后朝廷宥其罪而己反受其害。这就更使两人有恃无恐地为非作歹。李应试专一豢养强盗,勾聚奸枭,交结官司,役使衙蠹。远近盗贼争纳重赀、依附其下,他“所喜者,即有邪党代为市恩;所恶者,即有凶徒力为倾害。”他还把自己的住所按朝廷六部的式样修建,如有某部人至或自外来有事于某部者即接入某部房内,自己俨如君临天下的帝王。他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崇文门税务,自立规则,擅抽课税。他的侄子杀人,被害之家也不敢控告。潘文学专以壮健马匹接济远近盗贼,每次多亦一二百匹,少亦数十匹,使群盗得骑如虎生翼。他也广交官府,包揽词讼,常与文武官吏会饮,道路侧目,人皆莫敢如何。此时,清廷因办理其它案件,捉获两人,审讯后俱行枭斩。接着,顺治帝又下令将为虎作伥的兵科给事中李远长及窝盗得赃、行贿纵寇的“蠹恶”高思敬等多人一并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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