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順治始行京察和大計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52年五月7日

終結時間: 165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順治九年(1652)五月初七日,順治帝接受吏部建議,决定自親政年始,每六年(即凡遇寅、申)舉行一京察,對京城內中央機關的官員進行考核。次年初,他又根據大臣的建議,開始“大計天下”,即對各地的大小官員普遍進行甄別考核。一次他在批閱吏部大計疏後,問大學士範文和貪吏為何禁而不止。範文程回答說:“彼平居未仕時亦貪吏不可為,一登仕籍,則見利智昏矣!”順治帝由此更增強了整頓吏治的决心。當年大計的結果,副使劉應錫等九百六十九人分別受到了革、降、調職及退休的處理。不久,他又進一步將大計制度化,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順治十年(1653)四月初五日,順治帝頒發諭旨,正式宣佈實行京察,並具體規定:吏部、禮部侍郎及學士、詹事等官由皇帝親行考試甄別;六部、六科、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等衙門官員由堂官開送,吏部都察院查核具奏,區分其中之年老疾病、不能任事及素行不孚衆論,或財力可外任者,並限五日內完成。順治十三年(1656)十月初一日清廷製定了滿官京察則例:滿官三品以上自陳,四品以下由堂官考核送吏部、都察院;內三院之四品以下官,由部、院會同內院考察;六科掌印官由部、院考察,其餘由掌印官考核送部、院。所有考察事宜,俱照八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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