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顺治始行京察和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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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五月初七日,顺治帝接受吏部建议,决定自亲政年始,每六年(即凡遇寅、申)举行一京察,对京城内中央机关的官员进行考核。次年初,他又根据大臣的建议,开始“大计天下”,即对各地的大小官员普遍进行甄别考核。一次他在批阅吏部大计疏后,问大学士范文和贪吏为何禁而不止。范文程回答说:“彼平居未仕时亦贪吏不可为,一登仕籍,则见利智昏矣!”顺治帝由此更增强了整顿吏治的决心。当年大计的结果,副使刘应锡等九百六十九人分别受到了革、降、调职及退休的处理。不久,他又进一步将大计制度化,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顺治十年(1653)四月初五日,顺治帝颁发谕旨,正式宣布实行京察,并具体规定:吏部、礼部侍郎及学士、詹事等官由皇帝亲行考试甄别;六部、六科、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等衙门官员由堂官开送,吏部都察院查核具奏,区分其中之年老疾病、不能任事及素行不孚众论,或财力可外任者,并限五日内完成。顺治十三年(1656)十月初一日清廷制定了满官京察则例:満官三品以上自陈,四品以下由堂官考核送吏部、都察院;内三院之四品以下官,由部、院会同内院考察;六科掌印官由部、院考察,其余由掌印官考核送部、院。所有考察事宜,俱照八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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