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陈名夏“结党行私”案发
| 事件经过:
顺治八年(1651)五月二十八日,外转御史张煊上疏参劾吏部尚书陈名夏结党行私,铨选不公。这是陈名夏仕清后第一次被人参劾。这年春天,陈名夏奉朝廷命,为甄别都察院台员事,与分管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大学士洪承畴同往火神庙密议,但未避山西籍御史张煊。名单奏准后,张煊见自己被列入“应外升”台员之列,十分恼怒和怨恨,于是上疏参劾陈名夏。为了证明陈名夏结党行私,铨选不公,称河南孟津人王铎资深而不得升为尚书、资浅的右侍郎陈之遴(与陈名夏同为南方籍)却得升为尚书。当时,顺治帝正出外游猎,代行政事的巽亲王满达海见疏后,一面拘留了陈名夏和洪承畴,一面迅速报告了顺治帝。顺治帝得讯后亲审此案。陈名夏为自己百般辩解,指出提升陈之遴的是吏部满尚书谭泰,与己无关。而谭泰也竭力为陈名夏开脱,并在帝前攘臂咆哮,务欲杀掉张煊,诸王大臣惮其凶猛气焰,有随声附和者,也有俯首无言者。最后议定,张煊参劾之事不实被处死,陈名夏不仅无罪,反被授予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晋少保兼太子太保。但不久,谭泰因擅权被处死,陈名夏、洪承畴又被发交郑亲王济尔哈朗处重新审理。洪承畴在审讯中“招对俱实”,而陈名夏始则厉声强辩,闪烁其词,词穷后即哭诉投诚清廷之力,请求宽大,被顺治帝骂为“辗转矫诈之小人”,革职发往正黄旗汉军下同闲散官随朝办事,张煊却因此得到了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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